尽管搬家选择“吉日”、“吉时”是迷信的做法,但既然双方就搬家时间达成了协议,搬家公司就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来履行义务,否则就是违约,要承担违约责任,搬家公司不能以“客户迷信”作为免责理由。
日前,佛山某搬家公司在给市民钟先生搬家时,因塞车未能按时把家具搬到钟先生的新家,误了主人的“吉时”,从而引发纠纷。钟先生不仅不付搬家费,还向搬家公司索赔,搬家公司拒绝赔偿,认为未能按时搬家是塞车造成的。律师认为,双方签有协议,索赔有法律依据。
塞车误了主人的“吉时”
5月28日,佛山某搬家公司给钟先生搬家,双方签好了协议。钟先生要求在上午8时全部搬完,9时要“入座”,9时意味着“长久”,为搏一个“好彩头”。
5月28日那天,搬运工早早起床,把钟先生的东西打点完毕后,决定分两次搬。搬第一车还比较顺利,没想到搬第二车时,正是上班的高峰期,佛山又出现了小范围的塞车,好不容易捱过塞车,还是错过主人首选的“吉时”。
搬家公司经理胡斌陪着笑脸,好话说了一大筐,但主人根本不听他解释,不但拒绝支付300元搬家费,而且还要向搬家公司索赔。
胡斌无奈地告诉记者,现在一些客户搬家不仅要选日子,还选“吉时”,但由于每天早晨7时~9时、下午4时~7时是交通高峰时段,搬家公司经常因误了时间跟客户发生争执。
搬家公司认为客户太迷信
此后,搬家公司向钟先生讨要搬家费,而钟先生坚持向对方索赔,双方协商了好几次,由于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,争得不可开交。对于钟先生的索赔,胡斌感到心烦,误了几十分钟有什么大不了的,难道真给他带来了厄运?他想不通,误了“吉时”不给搬家费他认了,索赔理从何来?
胡斌道出了自己的苦恼,由于市民在搬家时“热衷”于翻老黄历:尾数为“6”、“8”、“9”的日子是搬家者选得最多的,这些日子的业务量占了九成以上;而尾数为“4”、“3”和黄历上标着“诸事不宜”、“不宜动土”等说法的日子就鲜有人选。
面对钟先生的索赔,胡斌拒不赔偿,认为钟先生是迷信思想在作怪。他说,“现在向我索赔我一分钱不给,只等他起诉。”
客户认为搬家公司应该守时
钟先生不承认他是“迷信思想在作怪”,他目前所做的一切都是按协议来办事,按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。
他指着协议上的第三条给记者看:若8时不能全部搬完,除搬家费不给外,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钟先生说,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,搬家公司违犯了协议,错过了搬家的时间,索赔只是履行协议上的约定,并不是“迷信思想在作怪”。
钟先生说,搬家选不选日子是他个人的私事,搬家公司无权过问,但搬家公司不守时,就是违反协议,他有权索赔。如果搬家公司拒绝赔偿,起诉将是他的最后选择。
索赔有法律依据
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王美富律师认为,误了“吉时”向搬家公司索赔有法律依据。
由于双方签了协议,协议自签订之日起,就自动生效。《合同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当事人订立合同,采取要约、承诺方式。
既然双方签订了协议,就应该“承诺”协议上规定,搬家公司没有按协议上规定的时间搬完家,违反了协议上的“承诺”,理应承担责任。
至于是塞车误了时间,由于协议上没有规定塞车为免责事由,所以搬家公司不能主张免除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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